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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公益律师”携手南昌市东湖区多部门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


导  读:

  

   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工作,10月19日上午9时,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的第616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东湖区普法办、东湖区司法局、东湖区人民法院、东湖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开展了“零距离以案释法”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活动,并送上“公益律师”的普法课。


    此次活动,本报邀请了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周丽律师作为授课人,结合庭审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点。同时,为加强危险驾驶类社区矫正对象分类教育,此次普法讲座还重点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课,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道路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并现场答疑解惑。

旁听庭审

感受法律威严


    当天上午,在东湖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来自东湖区全区所有“危险驾驶类、交通肇事类”两类社区矫正对象重回法庭,观看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的庭审,切身感受法律的威严。

    此次,“零距离以案释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类社区矫正对象旁听庭审活动,旨在通过“旁听庭审”和“公益律师法治讲座”活动的结合,使得法律知识入脑入心,提高教育矫正效果,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帮助特殊人群尽早回归社会,争当守法公民。


    “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庭审结束后,周丽律师特别为大家开设了以案释法的小课堂,帮助大家对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贩卖毒品方式和处罚量刑有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


    量身定制

    “公益律师”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随后,周丽律师带来了为大家度身定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治课”,希望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的同时,通过学法,能做到懂法、守法,并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我国于2004年5月1日施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随后,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相继出台和实施。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走向‘以人为本’的法制化时代。”周丽律师以自己曾代理过的真实案件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在场所有人员专业解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并通过以案释法解读法律要义。


    那么违反道路安全法要承担哪些责任?周丽律师介绍,一是行政责任,其中包括违法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拘留等;二是民事责任主要是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三是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以案释法

    道路交通安全“三大罪”如何界定?


    “孙某醉酒后驾车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双方车辆损毁,公安机关接报后赶至现场,将孙某抓获。”周丽律师介绍,经鉴定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93毫克/100毫升。最终,法院认定孙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普法课堂上,周丽律师针对大家普遍关心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问题,展开了详细的论述和解说。她表示,这三个犯罪存在共同之处是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而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其次,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因此,在普法课堂上,周丽律师也为开车上路的朋友送上了道路安全小指南。提速超车时,首先要观察和判断后面行驶的情况,在确定后面没有车辆欲超自己的情况下再观察和判断前方的情况。光滑的路面应学会用好挡位来控制车辆行驶。开车行驶时,除了保持与前后的安全距离外,还应尽量避免与左右侧的车辆保持并列行驶,通过提速超车或放慢速度来错开并列行驶者。并列行驶的最大坏处是分心,容易使注意力从前方分散到左右,对初学驾驶者更容易造成紧张不安的情绪。拐弯或并道时,应先扭头看一下车的后面再看反光镜。遇到其他驾驶不熟练者或违章者,应该尽快远离他,按喇叭或大灯提示,只会增加他的紧张情绪,使他更加难以控制车辆。


普法小课堂


    遇交通事故如何主张权利


    问:前段时间我家亲戚在回家的路上被车撞了,车主只垫付了1万元的医药费就不肯给钱了,怎么主张权利呢?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胡伟律师:首先,在这种情况下你们要先拿到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它是双方承担对应责任的一个依据;拿回来以后,交警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关于赔偿项目问题,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造成死亡的,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最后,如果对方买了交强险、商业险,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列入被告,要求车主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理赔范围和金额多少


    问:我们购买的交强险具体的理赔范围和赔偿金额是多少呀?


    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周丽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保障的是第三者的权利,它的理赔范围主要包括医药费、死亡或伤残费、财产损失这三大类,在2020年9月18日之前交强险最大赔偿限额为12.2万元,自2020年9月19日之日起最大的赔偿限额提高到了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了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了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挂靠车发生事故怎么担责


    问:我的车子挂靠在别人公司名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要怎么承担?


    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焦宇顺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此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被盗车发生事故要担责吗


    问:我的车被盗或者被抢后发生了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吗?


    北京市炜衡(南昌)律师事务所焦宇顺律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被盗或者被抢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文/图首席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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